第一章 总则
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湖北
考研信息网(
www.hbkaoyani.com)。
第2条 本论坛系统维护、程序修改由湖北考研信息网工作室负责。
第3条 本论坛站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考研信息网工作室。
第4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站规相抵触。
第二章 讨论版
第6条 在本站论坛公告版经公告开设的版面为本站合法讨论版。
第7条 本站新版申请或提议,须在版务申请版中提出,具体达到规定审批标准的,交由管理员审核,经管理员批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站的合法讨论版。
第8条 新版在建立后,若无法通过30天试用审核,本站站务成员内部讨论是否废除该版;
第9条 管理员可随时审察版面讨论情况,并根据社区设置的需要,废除该版或暂停该版面的使用。
第三章 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第10条 于本站正常注册后即成为论坛正式用户,获得社区内所有基本用户权限。
第11条 本站用户人人平等。
第12条 本站用户的个人基本资料上受到本站保护,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,司法、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。
第13条 本站用户有言论自由权,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社区基本法,不得进行人身攻击,不得宣扬反动、色情、暴力、迷信、邪教和犯罪等内容。
第14条 用户有在论坛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,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,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。
第15条 帖子未被回复时,用户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。
第16条 用户有权发起对站长以下站务管理人员的弹劾案。
第17条 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版面版主。
第18条 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或建议开设新版。
第四章 论坛管理人员
第19条 社区设定由管理员、站务、区版主、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。
第20条 管理员负责论坛事务解决、问题解答、对外交流、系统公告及审核版面、设置管理人员权限等工作。
第21条 站务协助版主和社区公务员管理相关版面、整理精华区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讨论版的讨论秩序和精华区,审核区内的版主申请并给予评价,对试用版主进行审核。
第22条 区版主和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面,内容主要包括讨论秩序与精华区整理。
第23条 申请版主必须是湖北考研信息网的合法用户,而且需要达到申请版主的条件。
第24条 申请必须至论坛站务中的版主申请版发布版主申请书。
第25条 被申请版如已有版主,须得到版主和版副的一致同意方可受理申请。
第26条 申请版主者需要与该版的版主联系(如果该版没有版主,申请人需与站务联系),该版主或站务对申请人的处理意见将直接跟贴至申请贴后。
第27条 申请版主需在该版有足够表现以及必要的管理知识,同时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。
第28条 申请通过后提交主管站长打开权限,并给予1个月的试用期,试用期到后由管区主管站长给予审核,并决定是否转正。
第29条 试用期内版主违反版主相关规定或者违反论坛站规,将记入审核意见中,若情况严重将直接给予免职或撤职处分。
第30条 由论坛特邀的版主不需要申请,直接给予正式版主身份,但若原已有版主或版副,则须先得到现任版主的支持。
第五章 删帖原则:
第31条 人身攻击 任何形式的粗口和人身攻击。不管你的粗口行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。蓄意挑起校际争端或人身攻击、谩骂。
第32条 一文多发 一文多发(3 个版面以上)或者做商业性广告
第33条 挑衅 发布“要求被封”一类的挑衅性文章、信件。
第34条 恶性灌水 目前发表或空Re别人或自己的文章大于等于3篇;一天之内发表5篇以上与所在板块内容无关的贴子;一天之内发表5篇以上转帖文章,作恶性灌水处理。
第35条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。
第36条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。
第37条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。 第38条包含以上内容的链接。
第六章 注册ID规则
第39条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之名注册。
第40条 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。
第41条 请勿使用名人的真实姓名、字号、艺名、笔名注册。
第42条 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、相仿的名字。
第43条请勿注册不文明、不健康之笔名。
第44条 违反此规则的ID,管理人员有权不予通知,直接冻结。
第七章 处罚
第45条 违反删帖原则2,4条者,提出警告并删除违规帖子;无视警告继续违规者,封ID,并在公告版块通知;对于“灌水”“将灌水进行到底”之类的帖子,直接删除,不予通知。
第46条 违反删帖原则1,3条者,公告版块通知,封ID。
第47条 违反删帖原则5,6,7,8条者,可不予通知,封ID。
第48条 恶意更换ID重犯者一律永久删除档案,不予通知。
第49条 版主违规者一经查实,立即撤销职务,处罚办法同4.1,4.2条。
第50条 解释和补充:“如果是别人首先骂我呢?”这是最常见的问题,回答是,如果有人首先攻击你,你可以向有关人员(版主、管理员)投诉。如果你图一时之快,以牙换牙,结果可能是你先被处理。
第51条 投诉者发贴到人人都来做站长(意见与建议)版,或直接发站内信件到新历程消息夹里。
第八章 附则
第52条 本论坛文章版权为作者和本网站共同所有,本网站有权引用。
第53条 转贴文章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版权声明,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。
第54条 其它网站转载或转贴须注明出处,传统媒体转载须事先与原作者和本网站联系。
第55条 对商业广告的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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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规定是hbkaoyan.com论坛所有网友必须遵守之规则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hbkaoyan.com论坛保留所有解释权,如有修改将会在论坛显要位置予以明示。